日前,经衡山县委批准,衡山县纪委监委对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欧正衡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欧正衡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欧正衡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欧正衡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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