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要求,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衡山县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衡山县新桥镇原党委书记康才伟贪污受贿等问题。2015年12月至2022年5月,康才伟利用担任衡山县新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财物;2016年至2022年,新桥镇政府在康才伟的授意下先后套取多个项目资金,用于发放机关干部津补贴和政府开支,部分资金被康才伟个人据为已有。康才伟2025年11月被开除公职,2025年12月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改变路线借机公款旅游的问题。2019年6月28日至30日,衡山县住建局组织所属支部党员到怀化芷江抗日战争胜利受降纪念坊和湘西花垣县十八洞村开展革命传统和脱贫攻坚学习教育,6月29日下午在十八洞村参观学习后,三个党支部书记周志平、刘武文和吴明峰商量临时改变行程,到永顺县芙蓉镇观看夜景,并安排在芙蓉镇金桥客栈吃饭住宿,6月30日上午从永顺县返回衡山。2025年6月,周志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武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5年7月,吴明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知敬畏,有的利欲熏心、以权谋私,有的纪律松弛、贪图享乐,顶风违纪行为严重败坏党风政风,损害群众信任。
春节期间是“四风”问题的易发多发期,节点亦是“考点”,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早提醒、早预警,筑牢廉洁过节的思想防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快查处,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