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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通报2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衡山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7-17 18:48:26


现将我县查处的2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永和乡咸宜村原党总支书记谷建华等5人虚列支出违规发放各类补助等问题。

2019年,咸宜村村支两委经集体商议决定,通过在河堤维修、空心房拆除等村内各种支出中虚列套取资金,用于违规发放各种加班、误工补助和支付接待费等支出。2019年至2021年期间,咸宜村村支两委共套取资金88335元。谷建华等5人每人领取加班、务工补助5530元,剩余的资金用于支付接待费等其他开支。

2022年11月,时任村党总支书记谷建华、时任村主任彭冬雪、时任村委委员颜冬初、时任村专干彭兴俊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委委员赵美云因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违规发放的27650元予以收缴。

2.长江镇永丰村原村主任刘吉铁、原党总支委员李义余非法占有村委会造林补助款等问题。

2020年3月31日,永丰村委会通过开具村委会自主经营管理的沃柑基地建设费用发票,将市财政局拨付的10万元扶贫资金报付出来,暂存于村报账员的个人银行账户。经时任永丰村党总支书记刘吉铁与时任永丰村村委会主任李义余商议决定,该笔款项未用于支付沃柑基地建设实际开支,而是用于支付其他开支。刘吉铁、李义余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2020年,刘吉铁、李义余在未与村支两委其他成员商量的情况下,安排李义余用个人账户接收沃柑基地的造林补助。2021年3月26日,县林业局将造林补贴资金15480元打入李义余个人账户。李义余在明知资金到账的情况下未及时将此事告知村支两委成员,也未及时将资金上交村委会,而是用于自己家庭开支,直至2022年9月衡山县"长江镇永丰村整建提质工作组"进驻该村后,李义余才将该笔资金上交村委会。期间,刘吉铁从未过问该笔资金情况,导致村集体资金被他人用于家庭开支,其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2023年4月,刘吉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义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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