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公安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3-06-20 19:40:32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12日至8月12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衡山县公安局(含交警大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2022年11月3日,县委专项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传达部署整改。衡山县公安局党委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践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先后召开党委会议、巡察整改工作动员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县委书记戴新贤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层层扣紧压实责任,全面系统推进整改落实。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龙波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陆黎明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局属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指挥中心。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根据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问题清单,对标对表将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梳理,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局党委班子成员在整改工作中强化政治担当,扛起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全面开展整改。局党委班子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

(三)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推动整改落实。自整改落实工作开展以来,局党委始终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层层落实整改责任,局党委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坚持从自身做起,既分工负责,又团结协作,全力配合并督促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成立了巡察整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委委员刘开颜任组长,督察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适时跟踪督查,确保整改任务落实。

截至2023年1月31日,巡察反馈的16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5项,未完成1项。

二、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网安大队、治安大队的审批事项进驻后,未实质性开展工作,进驻不彻底:大综窗改革以来,网安大队、治安大队的审批职能明确进驻县政务大厅,但未实质性开展相关业务。

整改情况网安大队、治安大队的审批事项已全部按"大综窗改革"要求进驻政务大厅,并组织对经办人员开展了业务受理培训

(二)大综窗落实不到位,存在自行收件现象:经查阅2022年1月至7月省一体化平台办件统计、县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出件)事项表,该局进驻政务大厅事项115件,其中低频事项89项,在省一体化平台办件统计为17项,共72项未实行综窗受理,存在自行收件现象。

整改情况我局进驻政务大厅事项72项未实行综窗受理其原因一是因疫情原因,公安部规定暂停受理出入境业务;二是其他事项没有收到受理申请。存在自行收件现象的原因是出生登记、死亡注销、户口迁移等户籍业务受理权限在派出所,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只有审批权限。下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大综窗"改革,将符合条件的事项全部纳入综窗受理。

(三)进驻人员管理不到位: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未按政务中心选派调整程序调整窗口人员,多人抽调参与局里其他专项工作,政务大厅龙佳、刘威毅均没有出勤记录。

整改情况经核查,龙佳于2022年5月15日到26日、6至12月,分别在休年假和产假、育儿假;刘威毅于2022年1至3月、4至5月,分别在参加驻村乡村振兴工作、到外省开展二代身份证指纹补采工作,其他时间两位同志均有出勤记录。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同时原则上不安排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从事其他专项工作,确保政务大厅公安窗口力量充足。

(四)全程网办率(四级网办率)未达标:经查阅衡山县本级依申请类事项统计表,该局四级网办率9.79%,按要求达到70%;网上可办率97.45%,按要求达到100%(截止到7月14日)。

整改情况根据公安部办理户籍和出入境事项必须"面见"的要求,申请人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身份证等证照,必须由本人到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实时采集人像和指纹,且此类事项占我局受理事项的绝大多数,因而造成四级网办率偏低。下步,我局将根据公安机关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全力提升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

(五)高频低频网上办理覆盖率未达标:高频事项17项,低频事项102项,有办件事项数17项。网上办理覆盖率14.28%(未达到100%)(截止时间2022年6月23日)。

整改情况经核查,2023131日我局网上办理覆盖率33.33%,低频事项26项,焰火燃放许可、赴台团队旅游签注签发等32项事项系零受理,无法达到全覆盖。我局将不断优化网上办事流程、规范网上办事标准,提高办件效率,积极推动"一网通办"工作开展。

(六)未实质性组织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服务超市,未开展中介服务规范工作。

整改情况我县现无有资质的公安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机构。

整改进度已完成。

(七)12345热线工单办理工作未落实:未及时签收数1件(2022年1-6月)。

整改情况2022年1月30日,编号202201300032交办工单因系统故障显示未及时签收,经核查,此工单已于工作日24小时之内完成签收并及时办结。我局将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督促力度,严格按照《进一步规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签收、办理12345热线工单。

(八)信用信息公共平台存在数据迟报:信用信息公共平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未遵循"7个工作日"上报原则及时报送数据。

整改情况安排专人负责数据上报,认真学习掌握平台操作规范,确保平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报送数据及时、准确、完整。但有部分行政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系未成年人,根据《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相关信息予以封存,不予上报。

(九)"互联网+监管"数字录入不到位,监管数据录入不及时:监管数据录入不及时,上报及时率2.47%(按要求100%),监管行为覆盖率68.18%(按要求100%)。

整改情况完善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监管行为录入等工作,扩大监管行为覆盖面,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监管数据。截至1月31日,"互联网+监管"数据录入上报及时率已达到100%,监管行为覆盖率达95.45%(按要求100%)。未覆盖事项为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监管,其原因是我县无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

(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抽查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整改情况加强"一单两库"规范化建设,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完善抽查检查工作基础,加强与市场监管局、文旅广体局的衔接,已按要求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十一)交警大队在衡阳市一体化平台无办件记录:经查询,2022年1月1日至7月7日省一体化平台办件统计,县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出件)事项表,交警大队衡阳市一体化平台办件数为0。

整改情况交警大队明确了专责单位、专门人员,及时、准确在衡阳市一体化平台录入办件数据,目前已录入数据1299条

(十二)交警大队进驻政务大厅未到位:交警大队所有审批业务未按要求进驻政务大厅。

整改情况交警大队积极、主动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了场地,全力推进审批业务和经办人员进驻等工作,经过与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多轮协调会商,目前正在积极进行相关场地装修工作,待场地及设施设备完善后,立即将非现场违法处罚、驾驶证申领业务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

(十三)交警大队未实质性组织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服务超市,未开展中介服务规范工作。

整改情况交警大队所负责行业领域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广鑫、润鑫、鑫亿等三家机动车检测站,其业务监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交警大队对上述三个机动车检测工作无监管职责,无需整改。

(十四)交警大队对信用信息公共平台数据报送不重视:经查询2022年1月1日至7月7日,衡山县信用信息公共平台报送数据为0,存在平台数据报送不重视现象。

整改情况交警大队对该项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并在稳步推进,经对衡山县信用公共平台数据进行核查,交警大队2022年1月1日至7月7日报送数据245条,目前已报送数据1299条,下步将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数据报送力度。

(十五)交警大队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执法人员素质不高,造成12345工单投诉较多:经查阅12345工单投诉情况汇总,交警大队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对快处快赔中心收费监管不力等。

整改情况交警大队对相关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严格批评教育,并写了深刻的书面检讨,同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执法培训,目前每月正在组织全体民辅警积极参加"交警网校"学习,不断提高民辅警的业务素质和办事能力;"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是一个三方合作的社会机构,目前已搬离交警大队办公区域。

(十六)交警大队对赋码工作不重视:经查阅《衡山县赋码工作平台汇总表》(2022.1.1-2022.7.7),该单位未落实赋码工作,没有入企赋码记录。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企业"赋码"保护机制,在开展执法监管、走访调研等公务活动时严格落实事前预约、入企扫码、提请评价等流程,确保入企公务活动"赋码"应用全覆盖。目前交警大队在赋码平台的预约记录有15次,入企记录10次。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目前,衡山县公安局党委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统筹推进深层次问题整改还需加大力度,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部署要求,高度重视解决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对整改落实事项实行台账管理,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紧盯整改任务,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成果;对于近期能够整改到位的,加快工作进度;对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整改到位的,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工作落实。把巡察整改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全面改进和加强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对表交账,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体现巡察整改的成效。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局专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4-5823110。


衡山县公安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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