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3日至5月13日,市委第九巡察组对衡山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提级巡察。2024年7月5日,市委巡察组向衡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衡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对巡察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一是坚持"严"字当头,以讲政治的高度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压实领导责任。二是坚持"实"字着力,以钉钉子精神从严从细推动整改,召开党组会、巡察整改专题会等会议,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找准"病灶"。三是坚持"深"字打底,以抓长效的韧劲用好用活整改成果,既落实"当下改"的措施,更注重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充分发挥巡察整改的治本功能。
党组书记、院长周龙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巡察整改负首责、负总责,亲自抓、带头改。先后主持召开了3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亲自审核整改工作方案,亲自研究部署并推动落实,以实际行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
截至12月23日,巡察反馈的18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6个,阶段性完成2个;巡察期间交办的6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6个;巡察期间移交的27件信访件,已办结27件。
二、整改进展情况
1.反馈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有效。未认真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不扎实。对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就湖南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要求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研究制定了《衡山法院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实施方案》。今年以来,共召开24次党组会,均进行了"第一议题"学习。二是扎实理论学习。制定了《中共衡山县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对《中共衡山县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专题学习计划》《衡山法院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完善。今年以来,共组织检查2次,对笔记简单、缺漏的党员干警提出批评并要求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三是注重学用结合。组织全院干警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夯实法治理论基础。设立专门的生态修复补偿款财政代管资金账户,专款专用。截至目前,本院已将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的修复资金全部转为修复费。
2.反馈问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定期汇报制度。今年以来,召开党组会2次、意识形态领导小组专题会议1次、全院干警大会2次,向上级党委汇报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报告2次,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强化舆论引导。规范网站设计,在官网主页面增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栏,在新闻中心栏目下增设"时政要闻"栏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用"小案件"讲好法治"大道理"。利剑护蕾工作视频《以法之名让爱发光》在2024年湖南省网络普法短视频征集活动中获得优秀奖。三是强化风险管控。强化网络安全,委托测评机构到院开展技术测评工作,对网络系统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切实保障法院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强化阵地建设,完善《2024年度法治宣传实施方案》,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新媒体账号统一管理机制。强化舆情防控,对于重大敏感案件在立案、开庭、宣判等重要工作节点,报告"三同步"工作方案12次。同时,委托铭台科技常态化开展舆情监测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舆情。
3.反馈问题:政治机关建设不强问题。院党组处置遗留问题力度不大。院领导班子办案数量偏少。党组决策事项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阶段性整改情况:一是加快审判大楼建设及师古法庭建设进度。审判大楼建设中暖通项目和二次装修项目已进场施工,预计于2025年5月完成搬迁工作。省财政厅已于12月下发《关于反馈省以下法院人民法庭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意见的函》,预计在2025年建成师古法庭项目。二是领导班子带头办案。坚持把"院领导带头办案"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截至11月30日,院领导承办案件427件,同比上升33.86%,参与合议案件50件,同比上升257.14%。三是坚决落实党组决策事项。7月16日,院党组集中学习了《关于衡山县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向县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今年共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志列席党组会指导监督8次。深入推动调查研究,班子成员先后深入乡村振兴联点村、园区企业、乡镇单位等走访调研,同时进一步强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切实提升收集梳理问题意见的针对性。
整改计划:关于"院党组处置遗留问题力度不大"的整改计划为,一是加快审判大楼招投标、财评等工作,信息化项目和附属工程项目预计2025年1月份进场施工。审判大楼预计于2025年5月完成整体搬迁工作。二是师古法庭建设项目将呈请县发改局立项,并按程序开展招投标等工作,预计在2025年建成该项目。
4.反馈问题: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有所懈怠。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完善《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方案》等相关工作机制。10月,召开党组会讨论2024年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7月通过官网发布了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问题线索的公告。在审理黑恶犯罪案件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后进行了回访并督促落实。二是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全面清理了涉黑恶案件黑财执行情况,对未实际执结案件建立台账并全力查找财产线索。对于有财产处置的案件,及时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直播等形式加快财产处置变现进度。
5.反馈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没有长治长效。干警"三个规定"填报差强人意。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开展"三个规定"专题学习,确保干警全面掌握制度内容和政策导向,形成自觉填报意识。二是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统筹调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衡山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标准化实施方案3.0版》《衡山法院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今年以来,下发审判管理情况月报、周报36期。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达61.29%,位列全市第3,全省第8。通过衡山县建筑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调解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获2024年全国工商联百佳商会调解典型案例。
6.反馈问题:基层法庭将重大疑难案件推到机关办理。立案登记制存在瑕疵。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基层法庭建设。通过开展人民法庭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各类业务培训、开展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提升干警办案水平。同时,进一步规范案件移转,严格执行分案办法,法庭负责审理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承办庭室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7月份至今,暂无基层法庭移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到院机关办理的情况。二是激发资深法官主观能动性。探索"日常培训+一对一指导"的培养模式,充分发挥资深法官"传帮带"作用,全面提升队伍履职本领。优化审判团队配置和案件分配,制定了《民商事案件简案速裁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选用年轻法官组成速裁团队,让年龄大的资深法官有更多精力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完善《司法绩效考评办法》,将日常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员额进退等全面挂钩,激发资深法官承办疑难复杂案件的主动性。三是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强化立案监管,建立了立案登记台账,实现"一案一档"管理。制定《衡山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指引》,进一步实现诉前调解和诉讼工作的有序对接。今年以来,本院未出现有案不立、超期立案以及以诉前调解作为前置程序暂缓立案情形。此外,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社会大众监督。
7.反馈问题:个案未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转变司法理念。8月9日,刑事庭召开庭务会专题学习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并在每周的学习日就案件办理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充分讨论。二是坚持依法办案。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针对危险驾驶、盗窃、帮信罪等轻型案件,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切实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今年以来,本院共宣告缓刑34人,缓刑适用率85%,同比上升12.5%。三是加强评查整改。对近三年来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刑罚的案件和适用缓刑的案件进行一案一评查。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整改,并在庭务会上予以通报。
8.反馈问题:民事案件上诉率、发改率偏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制定《衡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业务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督促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及时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省高院指导性文件。二是抓实源头,提高调解撤诉率。抓好多元解纷,做好案件调解工作,从源头上降低案件上诉率、发改率。截至12月22日,本院民商事调撤率达45.76%。三是提高质量,抓实审判质效。认真落实"阅核制",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办理重大疑难纠纷的监督指导力度。探索重点案件判后跟踪机制,开展判后回访工作。11月,承办法官就一起隔代监护权纠纷案件进行了案后回访,并一同开展了"爱心妈妈"结对关爱活动,该案例相继被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推介。针对发改案件进行逐案评析,及时纠正法官容易忽视的程序和实体问题,减少发改案件增量,降低案件发改率。今年共发布发改案件评析通报2期。四是规范流程,严格审理程序。审管办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随机调取案件卷宗组织集中评查,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点评,督促落实整改。
9.反馈问题:案件执行力度不大。部分案件违规"终本"。执行案件到位率较低。执行案款有未发放到位情况。信访案件化解成效不明显。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终本程序。分类建立终本案件台账,实行终本案件动态管理,并逐案对终本案件办理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结案标准等情况进行自查。截至12月8日,首执案件终本率为16.4%。二是强化执行措施。善用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符合拒执犯罪条件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今年以来,共拘留48人。积极探索"执前和解+执前督促"工作模式,截至12月8日,本院的执行到位率已提升至57.12%,位居全市中等偏上。全力核查财产线索,通过"线上+线下"查人找物,对可供处置财产进行冻结、查封,并通过司法拍卖及时处置兑现。2024年上半年开展了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为13位申请执行人兑付执行案款1920万余元,系衡阳市发放执行案款最多单位。"双十一"期间,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阿里资产开展了网络司法拍卖直播活动,以直播带货的形式处置涉案财产,拍卖成交总金额为59695元。三是规范案款发放。及时完善"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案款冻结、扣划、发放各环节管理,确保执行案款全程留痕、发放及时。同时,分别明确专人对罚没款、诉讼费、执行兑现款进行管理,及时登记更新相应台账,并与财务室进行实时对账。四是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院党组定期召开集中治理涉诉重复信访和化解信访积案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化解信访积案的方法和举措。严格按照"五个一"的要求,加大领导包案力度。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纳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之中。
10.反馈问题:案件质量有待提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科学运用指标。重视发挥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的"指挥棒"作用,综合运用数字法院、审判质量管理等系统。截至10月共发布审限预警80余次,绩效周报38期,工作目标提示30余次,审判管理专项通报6期,审判运行态势情况分析报告4篇,召开审判数据分析研判与绩效调度会议2次。二是做优案件审理。集中开展了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干警进行业务培训,并鼓励干警运用好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等平台,提升法官适应新形势下审判业务工作的办案能力。三是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以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为契机,做实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今年以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共调解案件1627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76.68%。加强要素保障,2024年,聘请特邀调解员9人,共调解案件537件,人均调解案件59.67件;开展调解员培训9期,提升调解员专业素养。通过屋场恳谈会、巡回法庭、送法"三进""夜间法治文化集市"等普法形式,引导群众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四是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有效减少超审限案件,推进审判执行高效、良性运行。制定了《衡山县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阅核制度的工作指引(试行)》,并严格推进"阅核制"落实落地。五是抓实案件评查。今年6月起开展常态化案件评查活动,截至目前共评查案件849件,编发了《案卷质量检查常见问题汇总》课件。
11.反馈问题:司法机关配合不紧密。执行合力尚未形成。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会商沟通,增强办案质效。做到与公安机关在行为性质、情节认定上及时协调,与检察院在证据标准、程序适用、量刑建议上及时沟通。二是深化执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联合公安局、检察院相关部门针对拒执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对拒执罪追诉标准、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联合开展集中惩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逃避执行、拒不执行的行为。今年以来,本院已向公安移送7起拒执犯罪案件,其中2件已刑事立案侦查。
12.反馈问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问责措施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抓实廉政教育。强化"严管就是厚爱"理念,要求分管领导定期分析研判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廉政约谈、提醒告诫等制度。二是扛稳责任担当。对班子分工进行了完善,明确廉政建设及纪检工作由党组书记、院长主抓,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分管。7月和12月,分别召开了党组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对半年和全年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并结合最新上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对明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加强监督问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同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考核考评、评先评优相结合,推动责任落实。11月,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院长、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干警逐级开展谈心谈话,有效强化了全院干警廉洁履职意识。扎实推进"阅核制",将阅核情况纳入考核,严格落实院领导的监督管理责任,严把案件裁判质量关。严格问责追责,今年8月,院党组对两件上诉案件移送时间过长进行了调查和追责问责处理,经院党组讨论后,决定给予两案的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三人书面通报批评,并分别扣除相应考核绩效奖金。
13.反馈问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违规发放"津补贴"。单位之间红白喜事凑份子钱。执行财经纪律不严。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阶段性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津补贴"发放。全面排查了近年来津补贴发放情况,并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形进行责令清退,现均已清退到位。后续将按照省、市相关文件,对津补贴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津补贴发放。二是倡导文明新风。10月,召开全院专题思想教育会,集中学习了《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引导干警严守底线,在操办红白喜事中崇俭拒腐,养成良好作风。三是严格财经纪律。对应收账款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同时定期检查诉讼费收缴工作,将诉讼费收缴率纳入工作考核指标。对未收缴到位罚金已全部移送执行,待当事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予以执行。同时,对差旅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严格规范公务卡使用管理。财务人员强化对公务卡报销事项的审核,核实发票、消费交易凭条等单据与公务卡消费信息是否相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报销。制定了《办公行政用品管理制度(试行)》,对单位采购制度予以完善,规范采购程序。四是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按照《衡山县人民法院车辆管理制度(试行)》的文件要求,执行公务用车审批、使用登记和定点洗车、维修、加油等规定,实现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整改计划:2021年—2023年部分诉讼费、罚金未收缴到位的整改计划为,一是持续开展诉讼费催缴工作。打通审判管理系统与执行系统,加大诉讼费用及时缴纳力度。二是加大执行力度。全面梳理、清查案件数和执行情况,深入被执行人住所地了解被执行人经济情况,调查被执行人是否有经济履行能力,确保诉讼费、罚金应缴尽缴。三是联系被执行人家属。了解亲属是否有代为履行的意愿、能力,促使家属代为履行。
14.反馈问题:以案促改不够。对受处分人员执行处分决定程序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以案为鉴,筑牢思想防线。10月,制定了《衡山县人民法院杨学思案"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以案促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二是以案促改,落实整改行动。由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带头,组织全院干警进行自查自纠。11月,全院70名干警,对照杨学思案自查自纠,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剖析材料。组织党员干警到衡阳市廉政文化雕塑园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2次,引导干警从反面典型案例中自我警醒。三是以案治本,推进从严治院。将《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规范处分宣布程序,对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的宣布,按县纪委监委要求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支部党员大会,并安排专人如实做好会议记录。抓实日常监督,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一体推进,找准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短板漏洞,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能力素质提升等机制。
15.反馈问题: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未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基层组织一本通记载资料不实;退休支部活动不经常。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坚决扛牢党建主体责任。制定了《衡山县人民法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工及责任清单》,从严落实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参加支部活动的责任要求。二是全面督导支部重点工作。党总支制定了《衡山法院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等制度,今年以来,共召开支部工作部署会5次。三是规范组织建设工作台账。党总支通过发放资料、观看相关培训课程等方式,引导督促支部委员熟悉掌握《基层党支部一本通》记录要求和党员发展流程,提升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今年以来,组织检查4次,指出问题5个,各支部已按要求整改到位。9月,党支部书记召开专题支部工作部署会,对法庭支部、机关支部所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核对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四是激发退休支部活力。线下通过理论研讨、座谈交流等形式推进集中学习,线上利用"学习强国""红星云""智慧党建"等平台促进网上学习。今年以来,组织退休党员集中学习6次,其中,组织网上学习4次,召开党员大会2次。另前往衡阳党史馆、廉政雕塑园、南岳党建主题公园等地开展党员活动3次,并为1名退休党员举行了荣退仪式。强化老党员约束管理,对交纳党费不积极、思想消极、不参加组织生活的,由退休支部书记按规定进行谈话或者批评。
16.反馈问题:选人用人需加强。年度考核等级评定不规范。人员配备存在一定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人事干部业务培训。今年以来,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带领政治部全体干警对考核、人事等制度集体学习4次,平时考核工作由专人负责,切实将考核工作准确规范完成到位。二是优化人员配备。8月,召开党组会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选人用人责任意识,从严把关规范选任流程。三是规范党组议事规则。3月制定出台《衡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党外班子成员只列席参会,对会议议程无表决权,以及班子成员讨论表决本人的职级晋升时需实行回避制度,3月至今召开的党组会均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落实。
17.反馈问题:干警日常管理不严。法庭安全设施不完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衡山法院档案管理办法》《衡山法院实习人员管理规定(试行)》《衡山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衡山法院年度创先争优和司法能力建设综合考核评比竞赛方案》等日常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干警的全方位管理。提高制度执行透明度,相关制度经院党组讨论通过后分别发放至各庭室,并在内网院群进行公开公示,确保干警知悉规章制度的目的与要求。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定期通报机制与考核机制。综合办公室负责对食堂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执行。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对审判人员、辅助人员的着装情况进行抽查,确保着装规范。三是守稳守牢安全底线。本院已于4月8日在审判区和旁听区之间加装不锈钢防护栏。加强门禁管理,在法庭生活区的入口安装门禁系统,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可以进入,定期检查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法庭生活区内的监控摄像全覆盖和监控信号正常,消除安全隐患。
18.反馈问题:持续落实整改责任不够。"三重一大"事项没有全部上会研究。基层党建弱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上轮巡察未整改到位的问题,9月召开党组会,明确党组书记亲自抓,班子成员齐上阵,目前均已整改到位。一是规范"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制度。7月,院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了《关于衡山县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向县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进一步完善了《衡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范围、讨论决策程序进行细化界定。二是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10月召开党组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的指导意见》进行深入学习,并根据《指导意见》中指出的法院党建工作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对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激励关怀和管理监督。10月,党总支制定出台了《中共衡山县人民法院总支部党员积分管理评定细则》,并将积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等相挂钩,激发党员干警的积极性。完善支部制度建设,开展"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推动党支部"五化"建设。今年以来,党组书记讲授党课2次,各支部书记讲授党课4次,党员讲授微党课43人次,党员开展社会实践活动3次,组织观看党员教育片3次。三是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身作则,明确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学习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按照党组工作安排部署,积极研究分析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真正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全面从严监督,强化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管理监督,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把巡察整改工作实效与贯彻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持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切实增强法院各项工作质效。
2.坚持压实责任,持续抓好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院党组班子负总责,院党组书记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院领导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一岗双责",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协同发力,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善于总结、举一反三,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注重预防整改过的问题反弹复发。对阶段性完成的问题,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毕。
3.深化成果运用,促进长效常治。按照"解决问题、形成机制、推动工作"的思路,强化整改成果运用,把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统筹起来,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在整改过程中不断总结,努力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持续放大整改效应。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与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紧密结合,通过巡察整改有力推动法院工作整体提升,树立良好司法形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4-5809800;邮政信箱:湖南省衡山县开云镇人民西路388号衡山县人民法院;电子邮箱:1043641639@qq.com。
中共衡山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