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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山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九巡察组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10 15:21:55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至5月,市委第九巡察组对衡山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提级巡察。2024年7月5日,巡察组向衡山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衡山县司法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始终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牢牢把握巡察政治定位,忠诚履行"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深刻认识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有力举措,把巡察整改作为头等大事贯穿到全局工作的各个方面,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党组书记刘华江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认领15项整改任务,主持召开6次党组会议研究整改事项,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解决,带头抓好整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局长为指导员,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真抓实改,确保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聚焦整改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落实具体分工,明确整改牵头领导、责任股室和完成时限,切实把整改责任逐级压实,推动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各领导小组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对照巡察整改工作进度要求,扎实推进问题整改。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典型问题,局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强化标本兼治,防止问题反弹。

截至12月25日,市委巡察移交的15个大类41个小类问题,已完成整改40个,阶段性完成整改1个;巡察期间交办2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

二、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认真。

(1)党组学习记录造假。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反馈问题,明确工作专班,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对相关股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按要求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召开党组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范各类会议记录;制定《衡山县司法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党组议事范围、流程及要求,严格按照《规则》召开会议;每月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积极开展交流研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作为会议的第一项议程。

(2)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制定《衡山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主要领导带头学,学用结合,自学和集中学相结合;坚持每月开展1次中心组集中学习,做到有学习方案、发言提纲、学习笔记、签到册,形成学习台账;党组书记召集党组成员就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相关事项开展集体谈话,要求党组成员端正学习态度,做好学习笔记。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偏差。

(1)重视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分管领导,加强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县司法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班子成员及时自查对照检查材料,补齐落实意识形态责任情况内容,并要求班子成员在召开2024年民主生活会时进行对照检查。

(2)日常监管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网络行为管理,提升纪律意识;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政治自觉;对个别人员进行约谈和提醒,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3.法治宣传和普法考试不够有力有效。

(1)法治宣传形式比较单一。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创新普法宣传模式,在局机关一楼大厅两侧制作了两块电子宣传屏,适时更新普法内容。在坚持传统宣传模式基础上,充分发挥短视频、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传播优势加强线上普法;对村级法治文化阵地进行了更新,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利用大学生"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发动干部群众关注"法润衡山"抖音号和"衡山司法"公众号,扩大社会知晓度;整理全局信息公开事项和法律服务等事项,依程序及时更新公众号子栏目中相关内容。

(2)个别单位重视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每年度按要求对相关单位开展法治督查,将学法考法情况纳入依法治县考核内容;加大学法考试集中组考力度,及时通报国家工作人员分众分类学法考法情况,2023年度、2024年度衡山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

4.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责任未压实。

(1)整体成绩比较落后。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组织社区矫正局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召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会议,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平台使用熟练度;明确专人每日查看智慧矫正系统签到情况,2024年3月以来,衡山县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评分均为100分;制定《2024年衡山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监管工作考核方案》,将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网上考评得分纳入考核细则,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2)审前调查评估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升业务水平;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的调查评估程序规范开展审前调查评估,对象本人及家属、村干部、邻居分别制作谈话笔录,司法所、村委会参与谈话,并出具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对相关司法所同志约谈,在司法所人员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并进行警示教育。

(3)重审前调查评估、轻走访指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社区矫正局进一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定期查阅各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走访台账,及时通报走访情况;对相关司法所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召开专题会议对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进行指导,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按要求完成走访工作,确保走访100%到位,台账100%完善齐全,严控社区矫正风险;

(4)超权限批假。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加强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督促各司法所做好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事项把关,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变更执行地等各项审批制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批假、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批假,杜绝超权限批假,2024年7月以来未出现超权限批假的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

(5)部分矫正方案未适时调整。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召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督促司法所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定期研判矫正对象现实表现情况,效果良好的沿用原矫正方案,效果欠佳的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

5.人民调解工作不扎实。

(1)调解案件造假。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各乡镇司法所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提升调解员业务水平;加强对调解员案件制作业务培训,明确调解案卷录入要求,针对案卷制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点讲解,提高整体案卷质量;对相关司法所人员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加大对司法所工作指导力度,定期跟进调解案件录入情况并收集汇总,做到了应录尽录。

(2)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组织调解员进行调解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综合素质。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定期对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及时梳理研判乡镇调解工作中的难点,提升村级调解工作的质量。

6.法律援助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力量欠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7月通过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法律专业硕士人才1名,充实了专业人才队伍;制定《衡山县司法局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的通知》,向社会招募自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法援案件;向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协申请了1名"法润三湘"志愿律师常驻窗口,支援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下发《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将办理法援案件的情况纳入对律所、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内容。

(2)资金指标未及时拨付,案件补贴不能按时发放。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加强与县财政沟通协调,争取支付额度,按时发放到位。现已将2023年3-4季度、2024年1-2季度法援办案补贴及法援工作站值班补贴发放到位。

(3)个别案件未得到法律援助。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严把受理关,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联合司法所利用农村法治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开展法律援助咨询,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对法律援助政策的知晓度。

(4)案件质量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督促案件承办人及时结案归档;组织律师、法律事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评查暨案卷质量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2023版)、《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2023版),提高办案质量;按照服务规范进行高标准、严要求的审查,对不合格案卷退回办案律师重新整理,提高案件优良率。

7.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差距。

(1)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不够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组织法制审核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的专业业务培训活动,提高专业能力;制定《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严格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严格按照"法制人员审查——局主管领导核查——局一把手签字"的流程开展工作;申报了2025年衡山县县属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充实专业人才队伍。

(2)法律顾问未有效履责。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建立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台账,不定期进行督查,将法律顾问履职情况纳入依法治县考核内容,督促法律顾问有效履职;对相关司法所人员约谈、批评教育,加强对乡镇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的指导力度。

(3)行政复议机构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目前有4名同志从事行政复议与应诉相关工作,并积极招录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听证会作用,探索推行"行政复议+调解"模式积极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力化解行政争议;坚持"源头预防",将行政复议纠错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前移,向有关行政机关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监督整改落实。

(4)较少开展执法监督。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等相关情况开展执法监督活动;印发《"三高四新·法治护航"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对十个重点单位开展了现场监督检查,抽查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案卷评查,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相关单位为民营企业开展"三高四新.法治护航"送法进企业活动,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印发《衡山县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8.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够。

(1)全面落实法治湖南建设要求特别是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有难度。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召开2024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目前全县12个司法所除福田司法所待乡政府搬迁后进行场地及办公设施建设外,其他11个司法所已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并顺利通过省市验收;多次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鼓励符合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考条件的职工报名考试,今年有1名司法所所长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司法所所长培训班,提升了司法所人员法律素养;提高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保障水平,积极与乡镇沟通,通过调剂、改建等方式缓解司法所用房紧张的问题,统一为设施陈旧老化的司法所配备新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按要求全面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2)上轮巡察反馈"一人所"问题未有效整改。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将从司法所抽调的人员全部安排到司法所工作;2024年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名、人才引进人员1名,有效缓解机关工作压力。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9.管党治党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1)责任压力传达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印发《衡山县司法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落实"一岗双责"政治责任,班子成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充分了解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生活情况,促进干部之间的交流沟通,提升队伍凝聚力;开展办公用房标准问题整改,确保不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

(2)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学习《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务用工人员规范管理办法》《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完善机关食堂管理制度,食堂采购均严格审核把关,每月定期公开食堂开支情况,提高食堂管理透明度。

(3)文风不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学习相关案例,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办理起草、会稿、审核、签发流程,规范使用文种;发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规范发文流程;要求党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撰写个人述职报告,并做到严格审核把关。

(4)日常管理宽松软。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了干部日常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每周定期公示考勤情况,对打卡不及时的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召开退二线干部座谈会,常态化开展作风纪律教育;优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评方式,修订了《衡山县司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并及时公示考核结果。

10.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止。

(1)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已收回相关人员款项,并上交至县纪委指定账户;各类津补贴发放均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组织财务人员集中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完善《衡山县司法局公务接待制度》,各类公务接待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严格审批流程,做到工作一事一函、一事一结,无公函不接待,无明细不结算;对2021年以来的公务接待进行自查自纠,补齐相关附件;规范接待工作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机关财务制度报销。

(3)虚假报销差旅费。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规范驻村工作队员交通补助发放,2024年7月1日起按《关于进一步明确衡山县县派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待遇保障标准的通知》(山组字〔2024〕22号)执行;已退回相关人员差旅费;清点并整理违规差旅费报销凭证,进一步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完善财务审核制度,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11.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1)财务审核未按要求。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召开党组会议明确分管财务的班子成员,负责财务支付审批;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相关财务审批制度及文件,修订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

(2)未审核或审核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下发了《关于公务外出审批和差旅费报销的补充通知》,明确出差审批方式为各人填写各自的公务外出审批单,严格按流程执行审批手续后各自进行报销;严格按照差旅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就餐、住宿等标准;严格审核各类差旅费报销凭证,据实报销差旅费用。

(3)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组织工会委员学习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了解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范围、标准等具体规定,严格按照标准发放工会福利;规范出纳现金支付范围和管理,除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外,其他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转账及支票转账方式进行支付;根据实际制定工会活动方案,按要求签到和发放奖品。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2.议事决策机制极不规范。

(1)以班子会代替党组会问题突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措施: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推进党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定了《衡山县司法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和规范保管会议笔记本,党组会与班子会分别召开、分别记录。

(2)"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党组会议研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会,严格落实局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

13.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不够。

(1)政治生态不好。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完善修订了《衡山县司法局机关制度》,加强干部作风整顿,严明上班纪律;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加强政治教育,扎实开展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激发主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精神,坚决同不良风气作斗争的勇气;制定《衡山县司法局领导班子调研工作方案》,班子成员到乡镇司法所开展调研,了解推动基层司法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2)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加强干部管理,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名、人才引进事业编制人员2名,注入年轻血液,进一步盘活事业编制队伍;召开党组会、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加强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教育、廉政意识教育,对存在慵、懒、散、漫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14.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待加强。

(1)党员管理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规范离职党员管理,按照个人实际收入情况重新核算党费标准,按时收缴党费,要求流动党员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加强局机关退休党支部管理,召开退休支委会会议研究筹备组织生活会相关事宜,加强对退休党支部党务工作的指导;将辖区内律所律师党组织关系转入衡山县公证处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接受日常管理,要求公证处支部严格做好"三会一课"记录,接受局机关支部监督。

(2)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召开支委会学习党务工作业务知识,规范各类工作开展,扎实做好组织生活会前准备工作,明确学习重点,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党内政治生活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严肃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规范评议程序,要求机关支部严肃开展各项工作,提升党务工作严肃性。

(3)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将辖区内律所律师党组织关系转入衡山县公证处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接受日常管理,要求公证处支部严格做好"三会一课"记录,接受局党组监督。

(四)聚焦落实巡视巡察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方面

15.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公证处改革陷入停滞。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阶段性整改情况:因公证处公证员不足,机关暂安排一人协助公证处开展日常工作,待公证处招聘到新公证员后再回到机关工作,且其在公证处工作期间不在公证处取酬;完善《衡山县公证处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各项工作规范开展;公证处审计整改已全部完成;向县委编制委员会申请核定公证处级别和人员编制。

整改计划:向县编制委员会申请核定衡山县公证处级别和人员编制;持续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经过前段时间的集中整改,巡察反馈问题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不断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局党组将持续紧盯未完成整改以及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局党组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和完善落实长效机制。

三是巩固提升整改成果。紧盯巡察交办问题的关键环节,强化压力传导,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4-5998367;电子邮箱:hsxsfjzgs@163.com。


中共衡山县司法局党组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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