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一)县纪委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省市在衡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受理人民群众和单位反映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及其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6.调查、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7.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牵头抓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和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9.承办县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监委主要职能职责
1.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二)机构设置。
中共衡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衡山县监察委员会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为副处级全额拨款单位。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共13个内设机构;下设财务监察所、廉政教育培训中心2个二级机构。至2019年10月,共有编制82名,实有人数76人,其中财政供养在职61人、离退休15人;现有车辆3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衡山县纪委监委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0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5.2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5.96万元,主要是工作预算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10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8.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9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5.96万元,主要是工作预算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10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8.38万元,占86.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28万元,占5.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64万元,占2.95%;住房保障支出48.96万元,占4.4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801.4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03.7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乡镇纪委工作经费24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出;纪检监察网络系统维护费5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专网系统运行维护支出;谈话室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主要用于谈话室运行维护支出;廉政教育宣传片拍摄费5万元,主要用于廉政教育宣传片拍摄;实名举报控告奖励5万元,主要用于对实名举报控告进行奖励;警示教育片拍摄费15万元,主要用于警示教育片拍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信访相关工作;审查调查成本234.78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审查调查工作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 223.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03万元,上升3.25%,主要是印刷费等支出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3.3万元,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费用有所降低。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9万元,拟召开纪检监察工作等会议,人数1000人,内容为纪检监察相关工作业务会议;培训费预算12万元,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培训,人数1400人,内容为纪检监察业务相关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10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1.48万元,项目支出303.7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