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县查处的1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原经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郭金亮,党组成员、副局长赵伟成在办公楼改造项目和仲裁基础设施建设中未进行公开招标、且超预算的问题。2015年下半年,原经管局启动新办公场所维修建设和西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两个。经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两个项目预算共计413484.39元。原经管局召开党组会议决定,将上述项目交由时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伟成负责,并直接指定衡山县某室内装饰有限公司为施工方。项目实施中,该公司提出要变更增加工程量,为赶工程进度,赵伟成在未经财政评审、办理政府采购申报手续、集体商议核实以及签订变更增量工程补充合同的情况下,直接同意了该公司实施变更增量项目。2017年8月,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定,原经管局办公楼维修工程审定金额和仲裁维修项目审定金额合计954521.08元,超过预算金额130.85%。2020年10月,郭金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伟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