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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通报6起违反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典型案例

来源:衡山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23 00:00:00

近日,衡山县纪委对查处的6起违反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开云镇青峰村村民刘雨明违规拉票助选问题。2017年3月19日,开云镇青峰村理财小组成员、峰联组组长周早成(非党)以请吃拜年饭的名义,邀约多名党员、组长到家中吃中饭,聚餐中给每人发黄芙蓉王烟一包。席间,青峰村党员刘雨明为自己拉票。经开云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雨明党内警告处分,取消其青峰村支委初步候选人资格。

2、岭坡乡望峰村日江组党员组长违规吃请、拉票助选问题。2017年3月29日,岭坡乡望峰村日江八组组长郭运华(非党)以自己生日的名义电话邀请日江二组党员汪国祥次日到岭坡街上吃饭,并透露吃饭的目的是商量推聂正云或汪国祥出来搞村干部,被汪国祥拒绝。3月30日,郭运华邀约原日江片其余六个组组长到岭坡街上全家福饭店就中餐,并给每人发黄色芙蓉王香烟一包(包括当天有事没有去就餐的日江七组组长事后也补发一包),席间提出要推日江二组党员汪国祥出来担任村干部。4月7日望峰村召开支委候选人推荐会时,日江三组组长聂辉煌违反组织纪律,向部分与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为汪国祥拉票。经岭坡乡党委研究决定,对推荐投票过程中为他人投票并接受请客吃饭的聂辉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汪国祥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知情不报,岭坡乡纪委对其进行约谈,并取消其支委候选人资格;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的村支部书记赵凯祥进行诫勉谈话。东湖派出所对郭运华进行训诫教育。

3、白果镇五一村村民符合干扰村“两委”换届选举问题。2017年3月28日,白果镇五一村在村部召开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五一村村民符合(非党)因其父低保评定没有通过而心怀不满,冲进会场吵闹,造成会议中断,干扰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顺利进行,且会后阻止与会镇干部和派出所民警离开会场,造成恶劣影响。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符合行政拘留三日处罚,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4、东湖镇天柱村村民杨爱群恶意诽谤同心村支委候选人问题。2017年4月17日,东湖镇天柱村(原东风村)村民杨爱群在微信群“同心村同学群”中发布东湖镇同心村支委候选人汪云红生活作风糜烂等未经核实的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杨爱群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5、东湖镇严渡村村民汪春云干扰破坏选举问题。东湖镇严渡村村民汪春云因其儿子超生问题,与村支部书记龙希和发生矛盾,遂对龙希和心怀不满。2017年4月20日,汪春云经过村部时,看到张贴的支委选举候选人公示榜上有龙希和的名字,故意将榜单撕毁,干扰破坏选举,造成不良影响。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汪春云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6、东湖镇马迹社区筹委会副主任李春义等搞非组织活动问题。2017年4月12日,东湖镇马迹社区筹委会主任李义桂(非党)组织赵伏初、李春义、陈建忠、旷云霞、许永忠、曹国文、禹志祥等7名党员干部商量马迹社区土地确权颁证等工作,会议中,李义桂提议推荐赵某等9人为马迹社区支委初步候选人,与会人员对社区“两委”初步候选人名单进行了讨论。4月16日和17日,李义桂、马迹社区筹委会副主任李春义电话通知多名党员组长开会时,推荐赵某等9人为支委初步候选人。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春义党内警告处分;责成东湖镇党委、政府取消李义桂马迹社区委员会主任、李春义马迹社区支委委员初步候选人资格,并将李义桂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对赵伏初、陈建忠、旷云霞、许永忠、曹国文、禹志祥等6人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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