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衡山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17 17:09:56


近日,衡山县纪委监委对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永和乡中心学校校长王轶材对新场市九年一贯制学校套取学生食堂生活费结余款用于发放教师补助一事失于监管的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永和乡新场市九年一贯制学校违反《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隐瞒收入、增加开支的方式套取学生食堂生活费结余款268030元用于发放该校教师绩效工资。王轶材作为永和乡中心学校校长,未去现场具体了解或督查新场市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食堂的运营及经费情况,对该学校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1月,王轶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衡山县永和建筑工程责任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文香培向国家工作人员违规赠送礼品礼金的问题。2016年至2019年间,衡山县永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衡山县青云西路接线整理工程等项目,时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欧正衡分管这两个项目。为寻求关照,文香培多次向欧正衡赠送礼品礼金。2020年10月,文香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欧正衡因另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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