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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衡山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7-17 18:47:00

现将我县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成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私车公养,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2013年至2023年,李成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9.8万元;2016年至2019年,李成华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在管理服务对象和重点项目指挥部报销私车汽油费用共计2.4万元,并在重点项目指挥部报销接待亲朋好友等用餐费用0.4万元。

2023年6月,李成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规划股负责人唐亮智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请吃等问题。

2021年至2022年,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主任王洪春、建设规划股负责人唐亮智、工程市政股负责人唐宇锋(聘)等人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接受请吃,为其在办理规划审批和规划验收过程中提供便利。

   2023年6月,王洪春、唐亮智、唐宇锋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已主动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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